学院首页 | 中心首页 | 中心简介 | 机构设置 | 规章制度 | 设备与环境 | 实验教学 | 产学研 | 成果动态 | 实训特色 | 通知公告 | 联系我们 
实验实训中心
  规章制度
您的当前位置是: 中心首页>>规章制度>>正文

 
 
《实训课程安全管理办法》
2019-06-03 12:58   审核人:

《实训课程安全管理办法》

为保证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,加强学院实训室内实训课程的安全管理,保障实训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,本着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原则,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:

一、所有在实训室任课老师或部门、个人在使用期间有义务维护环境卫生,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,并同时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实训室、学生和设备的安全责任。

二、学生在实训室里进行相关操作必须有任课老师在场,并严格按照老师讲授的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,禁止学生使用或调试与课程无关的软件、设备和器件。

三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外带电器(如:电热杯、热得快、充电器等)等物品进入实训室,对违反者按照相关规定,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处分。

四、所有实训室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,不得乱拉、乱接临时线路和使用明火,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,对违反使用电器者,除没收相关电器,并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,视其情节程度,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。

五、实训课程结束后,任课老师应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,关闭门窗、灯源、水源、开关,切断插座电源等。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,并协助处理,然后方可离开。

六、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常规检查,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,重点对各实训室的设备、门窗、灯源、水源、开关、插座等进行检查,同时做好记录。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情况下,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反映,并督促尽快解决、整改。对检查结果不合格三次(含三次)以上的老师,将在院相关宣传栏中予以公布。

七、对违反操作,玩忽职守,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的火灾、被盗、人身重大伤害、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,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明原因,分清责任,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,不采取补救措施。事故发生时不报告、不排险,甚至逃离现场,事故后隐瞒真相、避重就轻、推诿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,根据具体情况,按照相关规定,学校将分别给予严肃处理。

八、以上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本办法只适用于校内实训室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19/5/27

关闭窗口

版权所有 © 2018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实验实训中心